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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近日發布解釋函:
「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視為家屬,
包括同居人、同志或跨性別伴侶,
符合此條件都算家庭成員。」 
因此當同志伴侶有重病等事故時
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,僱主不得拒絕。

 

 

我說...如果在公司沒有出櫃,
那就根本不可能請家庭照顧假啊!!!!!!😒

 

 

 

看完這篇新聞後的心得:
「果然是快要選舉了啊......😢😢😢」(嘆氣)

 

 

 

同志伴侶也可請「家庭照顧假」

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51206/36939276/%E5%90%8C%E5%BF%97%E4%BC%B4%E4%BE%B6%E4%B9%9F%E5%8F%AF%E8%AB%8B%E3%80%8C%E5%AE%B6%E5%BA%AD%E7%85%A7%E9%A1%A7%E5%81%87%E3%80%8D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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