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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近日發布解釋函:
「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視為家屬,
包括 同居人、 同志或 跨性別伴侶,
符合此條件都算家庭成員。」
因此當同志伴侶有重病等事故時
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,僱主不得拒絕。
我說...如果在公司沒有出櫃,
那就根本不可能請家庭照顧假啊!!!!!!
看完這篇新聞後的心得:
「果然是快要選舉了啊...... 」(嘆氣)
同志伴侶也可請「家庭照顧假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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