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們結婚從來沒有得到我的允許,
為何我想結婚卻需要你們的同意?」
有鑑於昨日立法院首度針對同性婚姻合法性的「婚姻平權法案」進行實質審議;
會議中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當場提出許多反對理由,
認為這將嚴重衝擊傳統婚姻制度,
而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更表示,
通過同性婚姻立法可能會出現「人獸交」等謬論說法,
今天飛魚決定與各位分享一個故事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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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裡,法官皺著眉頭,這是一件撤銷婚姻的案件,竟然是鄰居告新婚的夫妻。
「請問原告,你與被告兩人有什麼關係?」
「我與女方是鄰居,我跟男生不認識。」他說。
法官眉頭深鎖,「女方結婚,關你什麼事情?」
「我的權利受到損害。」他忿忿不平的說,「她是我的鄰居,沒有經過我的同意,怎麼可以結婚?」
「女方沒有經過你同意,為什麼不能結婚?」法官問。
「因為女方如果可以跟男方結婚,我家就會生不出孩子。
萬一以後沒有人要跟我結婚,那麼這個世界不就滅亡了?」他理直氣壯的說。
在法庭內的人很嚴肅,沒有人笑。
「為什麼他們結婚,你家就會生不出孩子?」法官問。
「因為以後我家的人看到他們婚姻幸福,就會想要跟他們一樣。
但是他們要是生不出孩子,我們也會跟著生不出孩子。
重點是,如果我們家的人,以後都喜歡這個女生,
但是她已經嫁人了,那我們家的其他人怎麼辦?」他講得很認真。
「還有其他理由嗎?」法官問。
「當然有。」他拿出一堆的書面資料,
「首先,如果他們可以結婚,以後我們家本來抱著獨身的人,就會決定要結婚,
以後我爸媽就會沒人照顧。其次,他們結婚以後,很多的東西要改,
包括她以後可能就不會住在我家隔壁、他可能會跟她生小孩、
她以後就不會上班前對我微笑、我的生活秩序會大受影響。
重點是,我不能看到一對男女,竟然可以這麼幸福的在我面前牽手逛街,
我不能接受!絕對不能!」
他意猶未盡,
「況且,根據統計數字顯示,他們已經四十幾歲,
在他們這個年紀結婚,生下孩子的機率很低,
可能會導致這個社會亡國滅種;
而且他們一旦結婚,就會導致有人獸交的可能性。」他說。
「為什麼?」法官耐心的等他說完。
「生小孩是義務!沒有生小孩,為什麼要結婚?
而且,他們結婚,就是跟人獸交一樣啊!這是違反倫理道德的。
他們可以偷偷交往就好,為什麼要結婚?」他越說越生氣。
「好吧!」法官無奈的說,
「不過他們不能結婚,可能會導致他們的權利受損。
他們不能繼承、不能有夫妻的權利義務。法律上的保障,他們通通不能有。」
「不會啊!他們本來就不應該有權利,哪裡會受損?
朋友該有的,他們都可以有。他們需要斷開鎖鍊!他們需要被恢復!」他說。
這對當事人再也受不了,站起來向這個無聊男子說,
「夠了!我們結婚,關你屁事啊!」
法官也無法忍受,「他們結婚,關你屁事啊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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