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攸關病人醫療自主、善終權益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昨天在立法院停會前最後一刻終於三讀通過。
未來年滿20歲的民眾可以「預立醫療決定」。
新法也讓病人可以指定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,以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為限。
楊玉欣表示,通常病人接受治療,都是要有血緣的家屬簽署同意書,
但隨著社會結構改變,單身未婚、同志朋友、沒有配偶子女的人也需要醫療委任代理人,
讓病人在面臨生命的最終點,能夠放心的把決定權交給信任的人處理。
加碼補充:
自由開講》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真的可以保障同志嗎?
http://talk.ltn.com.tw/article/breakingnews/15453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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